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艾滋病快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艾滋病快检试剂采购项目
该项目采购内容共1个包,项目预算金额为14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详情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供应商必须是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阳光平台”)的配送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提供平台截图证明)。
(三)供应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相关资质。
(六)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二)开标地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8会议室。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参与投标时需根据本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资质和报价清单;报价文件格式自拟,提供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此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供应商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工作人员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
(三)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供应商弃权。采购方根据工作进度分次采购货物并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合同预算金额全部执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四)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采购方需求共同商定时间。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电话028-38197429(沈老师)。
六、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8180080342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9号
附件:1.采购清单
2.技术服务与参数要求
3.配送及服务要求
4.商务要求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采购清单
| 试剂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 | 备 注 |
| 艾滋病快检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 | 1批 | 1.0元/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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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服务与参数要求
1.胶体金法或乳胶法(提供试剂盒说明书复印件证明)。
2.试剂可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全血、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HIV-1/2抗体;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提供试剂盒说明书证明)。
3.试剂为卡型/板型(比选时每份标书需提供1份样品,并提供盖鲜章的样品彩色照片页)。
4.经评估质量稳定,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年度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连续三年敏感性均为100%,需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5.经评估质量稳定,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年度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连续三年特异性均≥99.30%,需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6.可以对末梢血液样本进行即时检测,仅需将样本和缓冲液加入试剂卡,无需额外实验操作即获得结果。(提供试剂盒说明书证明)。
7.结果最长判读时间≤30分钟(提供试剂盒说明书证明)。
8.到货有效期≥18个月。
9.每1人份独立小袋装,每盒≤200人份。
附件3
配送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配送范围
(一)本次采购的试剂名称系根据采购方初步调研了解,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与采购文件名称可能有区别,如果仅因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一致也予以认可。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能与采购方现有设备相匹配,并满足采购方正常使用。
二、配送要求
(一)供应商需配有相应产品存放库房,并保证有适当的备货,以确保采购方需要。
(二)供应商在配送产品期间,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采购方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有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配送服务和质量跟踪。
(四)供货要求:
1.供应商提供全面、合格的货物:
(1)供应商拟提供的所有货物产地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已颁布的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款。
(2)供应商应根据订单数量按时且保质保量送达履约地点,且要保证配送产品来源渠道的合法合规性,同时纳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阳光平台”)的产品,保证不使用未挂网品种取代挂网品种,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3)产品包装要求(如涉及):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数量、价格、产地、生产厂家、配送企业、批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有效期、质量合格标志等(需无菌包装的试剂必须保证符合无菌要求)。
2.需要冷链运输的,必须附有冷链交接单,冷链交接单上记录的温度必须符合产品储存温度的要求。需冷链运输的试剂,生产经营企业需具备冷链运输、储存条件(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中选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提供配送服务。配送的产品规格、包装等应与中标品种规格、包装等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不同意更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停止中标方配送资格。造成采购方损失的由中选方进行赔偿。
4.产品须提供原装正品。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方关于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
6.如根据采购方项目的实际开展,新增有配送试剂且要求供应商配送时,供应商应按原配送承诺标准进行配送;如有试剂在配送周期内从未要求配送,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配送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将对配送产品的相关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资质(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有效期、包装、中文说明书、订单数量等资料及信息进行查验,对查验不符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附件4
商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
试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具备20个日历天至少供货并配送50万人份试剂的能力,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数量和地点,20个日历天内完成送货。
二、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货物先送至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送货完成后,提供收货人签字并盖章的收货单。
三、售后服务
(一)货物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售后需求(如退换货等)通知后,供应商应于收到该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供售后方案。
(二)产品在效期内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与产品赔付。
(三)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同时提供试剂使用的技术培训或咨询。
四、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的配送、售后、税费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高货物价格;同时,本项目签订固定单价总合同,实际采购执行时,采购方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分批次实施采购,同时按“阳光平台”流程签订每批次合同。在总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方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发现有低于本次所报单价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当下低价执行后续采购。
五、合同价款支付
(一)供应商在单价最高限价内报价,产品具体采购参数见技术参数。实际履约过程中,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按实际的中选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合同签订和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二)按批次据实结算,即每次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选方开具当次等额正规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款项。
六、履约验收
(一)到货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方或指定收货人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交货时提供送货清单,且货物与采购方需求一致,无次品、残缺品或短货等现象出现。双方应对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质量、包装进行验收。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比选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七、保险
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供应商承担。




